近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全过程监管。
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是证明河道砂石来源合法的有效凭证。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赋予河道砂石“身份证明”,实现可追溯可倒查,是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河道采砂监管效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负责河道采砂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河道砂石开采装载现场填写、出具管理单。码头、装卸点、水上过驳区、砂场经营主体应当履行查验义务,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管理单的,暂停接收、装卸、过驳。涉及过驳、转运的,相关经营主体也应出具管理单,形成闭环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纳入河湖长制推动落实,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水利、交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追踪非法采砂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还对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格式、内容进行了规范统一,对其使用流程、相关管理要求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