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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

12月1日,《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从2023年4月1日起同日施行。这是我省流域保护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进入新阶段。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安全、水污染防治、渭河生态区管控、促进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12章,共117条。

   《条例》充分衔接和全面落实《黄河保护法》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水利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工作要求。    

   《条例》立足渭河,放眼流域,贯穿大保护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渭河流域河流特点、水利管理工作实际,创设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机制和制度,将渭河流域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对渭河流域保护治理和渭河生态区保护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力推动陕西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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